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样本)
发包人(甲方):_
勘察人(乙方):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勘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勘察任务书》。
1.6 承接方式:
1.7 预计勘察工作量:_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基础资料及文件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具体资料清单,如:立项批文、用地许可、地形图、地下管线资料、设计任务书等)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勘察成果资料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勘察成果资料份数为份,具体内容、深度及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勘察任务书》的规定。交付时间:年月日前。
第四条 勘察工期
4.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甲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4.2 如遇以下情况,工期顺延:
(1)甲方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返工或增加工作量;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基础资料或工作条件;
(3)设计重大变更;
(4)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现场停工、窝工;
(5)不可抗力。
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5.1 按照国家现行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合同生效后,该预算价作为勘察费结算的基础。最终结算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按国家规定标准计算。
5.2 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勘察费预算总额的%作为定金,计人民币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
5.3 乙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_日内,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全部勘察费(扣除已付定金)。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1)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解决施工用水、用电,清理现场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应负责安排。
(3)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费用。
(4)保护乙方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6.2 乙方责任
(1)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委托的《勘察任务书》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负责。
(2)在勘察过程中,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3)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等管理规定。
(4)勘察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或障碍物,应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双方均应对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以及本合同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勘察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暂停履行合同。
8.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要求。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返工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8.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逾期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勘察成果交付完毕,勘察费用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10.4 合同附件《勘察任务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_日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_日
附件:《勘察任务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