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工程勘察任务,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
1.4 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 勘察范围:
1.6 勘察技术要求:_
第二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 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及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 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4 甲方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乙方自行收集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一式__份。甲方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取工本费。
第四条 勘察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5.1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
5.2 勘察费用预算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_),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算勘察费的%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
5.3 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勘察费的%。
5.4 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_日内,甲方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勘察费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勘察任务,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6.1.2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甲方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承担民事责任。
6.1.3 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6.1.4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6.1.5 工程勘察前,若甲方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乙方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乙方的人员一起验收。
6.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6.1.7 为乙方的勘察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乙方临时设施费__元。
6.1.8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停、窝工费;甲方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6.1.9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索赔。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由于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甲方的人员一起验收甲方提供的材料。
6.2.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6.2.5 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6.2.6 乙方勘察人员、勘察机具进入工程所在地,其入、出场运输费、税金等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乙方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算勘察费的50%;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乙方支付预算勘察费的100%。
7.3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7.4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7.5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履行合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_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送达对方。甲乙双方以下列地址作为接收双方往来通知的送达地址,当通知到达下列任一地址时,即视为已经送达。如一方变更下列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上述约定发出的通知及函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引发诉讼或仲裁的,以下地址同时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__
勘察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备案号:
备案日期:_年月_日
鉴证意见(盖章):
经办人:
鉴证日期:_年月_日
合同签订日期:_年月_日